本報訊(記者 駱倩雯)認為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做出的一份《同意函》,導致當地政府強行徵用了自己還有40年承包期的1.87萬畝林地、草場,66歲的造林勞模李玉芬起訴國土部、財政部要求部分撤銷該函,返還她承包治理的土地並賠償經濟損失3.6億元。近日,市一中院一審判決不認可起訴。
  作為普通農民,李玉芬稱自己早在1982年就自籌資金,帶領全家人治沙造林。1999年、2011年,她先後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治理沙荒地18700畝。而國土部和財政部做出的《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函》,導致他承包的林地和草地被強行徵用,於是提起訴訟,要求兩部委撤銷該函。
  國土部和財政部應訴稱,國土部的《同意函》內容主要是核定項目建設總規模、總投資等,所以國土部的行政行為與李玉芬土地承包權受到侵害和經濟損失沒有因果關係。而財政部的職責只是在土地整理中分配並下達預算,對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李玉芬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經濟損失無關。
  第三人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認為,《同意函》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工程建設不是征收、徵用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改變原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所以沒有侵犯李玉芬的土地承包權”。
  經過審理,法院以被訴行為系內部批准行為,不會侵害原告土地承包權,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為由,駁回了李玉芬的起訴。李玉芬表示仍將上訴。  (原標題:造林勞模狀告兩部委敗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q76tqxwr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