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京站美食公交車上,兩名女乘客因瑣事發生糾紛,不僅動了手,還雙雙受傷。
  昨日,記者從沈河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二人都有責任,其燒烤中一人被判賠償4700元。
  2013年6月7日,56歲的劉華和和68歲的張麗同乘一輛公交信用卡代償車,二人在公交車上發生口角,並廝打起來。
  事發後,沈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對此次事件進行了處理,給予二化療副作用人各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二人都到沈陽市公安醫院進行驗傷,經診查診斷,劉華右手拇指挫傷、擦皮傷,左鼻翼部擦皮傷,右拇指遠節指骨骨折;整合負債張麗面部軟組織挫傷,口唇挫傷。二人的傷情均未構成輕傷,劉華遵醫囑休息63天。
  2013年8月,劉華將張麗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近1.2萬元。
  2013年11月,沈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張麗不同意賠償,稱當時車廂內並不擁擠,她也沒有先動手打人,是劉華上車之後一邊打手機一邊靠著她,“我提示她兩遍,後來我們發生爭執。”張麗承認,劉華的拇指是她咬傷的,“是她把手伸進我嘴裡,我是自衛。”
  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劉華和張麗在公交車上因瑣事發生糾紛,沒有理智對待此事,進而產生廝打行為,雙方對事件的發生均有過錯。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酌定劉華承擔40%的責任,張麗承擔60%的責任。
  記者從沈河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張麗一審被判賠償劉華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近4700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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